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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資料明細
[摘要] :
《荀子‧正名》謂:
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於約則謂之不宜。
向來欲言語言之約定俗成者,屢屢引此為「據」。其實,在荀子的時代,這些語言理論多只建立在一種主觀的經驗法則上,本不足為「證」。引以為說,即使不必謂之犯了訴諸權威的邏輯誤謬,充其量亦只可謂之用典而已。
然則荀子的「約定俗成」果真是吾人之「約定俗成」?今日語言學所謂之定俗成,乃主張語言在社會被約定,亦在社會中被俗成,純然在群眾的基礎上決定其優勝劣敗與生住異滅。只是回到《荀子》文本中,其之言「名」,是「後王之成名」, 是「王者之制名」, 欲其「名定而實辨」, 欲其「民莫敢託為奇辭以亂正名」。 則頗疑其「約定」在「王」,而「俗成」在「民」也。視此,則荀子之「約定俗成」或在後人的視域中,被悄悄地移花接木、奪胎換骨,而用來「論證」一個並非荀子主張的主張。而如此之質變與邏輯,適正可以用荀子的「約定俗成」來理解,蓋約定是一事,俗成是一事,俗成的內容與理由,常常不是約定的本意。
今檢得中國語文學中三例,謂「詞綴」「類詞綴」、「聯緜詞」,以及顧炎武「讀九經之自考文始」,欲見其立說者之「約定」,在傳述俗成間之失真與質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