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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資料明細
[摘要] :
論約定俗成下漢字結構發展之動態性與多元性
一般咸謂,語言文字是社會的產物,其生成、發展,皆是約定俗成的結果。然則向來分析漢字,乃傾向確定唯一結構,即使存在諸多變體,除非顯然構成部件不同,亦多視為同一結構下的書寫變異。不覺忽略一元發展與約定俗成間,其實存在著邏輯上的衝突。
所謂約定俗成,大抵可別為二個階段,約定謂製字者依其構意造成文字,俗成則謂文字造成後,社會群眾的接受與傳播。此一機制在社會中,理應是一個不斷進行的過程。意者,造字者之構意並未明白記錄在字形上,以是同一字形,隨著用字者各自的理解可能產生不同的構意,這些構意變成新的「約定」,又在群眾間形成競爭,勝者成為新的「俗成」。自然,此俗成的結果不會就此定型,而在群眾不同的認知中又將造成多元的約定,繼續形成競爭,如此反覆不斷,略無終始。影響所及,文字構意因而存在變動性與多元性,並可能與原始構意脫節。同時,文字因構意成形,不同的構意可能推動字形朝向不同的方向變化,以視文字之諸多變體,除了書寫上的異同外,恐怕也存在構意認知的差異,未可一概而論也。
本文擬由社會心理與認知心理之角度,建構約定俗成機制下,文字發展之應然模式。研究結果除精確約定俗成概念及其實際運作機制外,亦有助於檢視過去文字考訂並字形結構之認知。具體而言,若其一,強調文字結構之變動性,不以初文為唯一依據。如「出」字,由甲文之(鐵201.4)而至《說文》之,許君說曰:「象艸木益滋,上出達也」。固非甲文造意,然而小篆而後,「出」字構形或循許說而變,恐已與甲文脫節矣。又若其二,強調文字結構之多元性,謂同一時期,一字之不同異體,未必皆屬同一結構。若甲文「豐」字,所从「壴」形甚為顯著,然金文「豐」字,或作,或作(作冊卣)、或作(簋),可能朝向从「壴」、从「豆」不同方向發展。僅刺取某一可說之形論其結構,不免以偏蓋全;然則強欲說為同構,可能亦與事實不合。
關鍵字:漢字、文字學、字形結構、約定俗成、文字考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