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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1 23:09:38

應用華語文系畢業專題重要公告

依應用華語文系「畢業專題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

(一)學生應於本課程實施第一學期開學後兩週內確定指導教師,填具「應用華語文系畢業專題課程指導教師同意書」乙式三份,並經指導教師簽名同意後,分別由應用華語文系、指導教師及學生各執乙份存查。
(二)學生應擬定畢業專題研究內容,並經指導教師同意,於第一學期第12週內,製作畢業專題企劃書乙式二份,送交應用華語文系備查。企劃書格式參考應用華語文系規定製作。

故請應用華語文系三年級同學
於105年2月16日起,至105年2月24日下午5點前,繳交「應用華語文系畢業專題課程指導教師同意書」於系辦公室;
(製作專題之類別,應與其畢業修課模組相同。)
並於105年5月13日下午5點前,繳交經指導教師簽核之「應用華語文系畢業專題企劃書」於系辦公室。

「畢業專題實施細則」詳細內容及其同意書、申請書等相關表格,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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