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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資料明細

論文名稱 我國引進多元家庭制度之評議--從婚姻與伴侶制度分析--
研討會開始日期 2012-11-09
研討會結束日期 2012-11-09
所有作者 郭慧根、汪莉先
作者順序 第一作者
通訊作者
研討會名稱 2012靈性教育與全人教育課程理念之實踐研討會
是否具有對外公開徵稿及審稿制度
研討會舉行之國家 NATTWN-中華民國
研討會舉行之城市 高雄市
發表年份 2012
所屬計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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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一夫一妻家庭應繼續維持憲法上的制度性保障,理由有四:
1.維護人倫秩序:亦即以夫妻為核心形成的親屬關係,並按此決定長幼尊卑的排列,進而產生家族組織、扶養義務、永久同居、財產繼承等等權義責任。反面而言,在這個秩序之下,身分行為或財產行為均有其範圍,如扶養義務者、家長家屬的權利義務、繼承人範圍、順序和繼承分等。
2.男女平等(尤其保護婦女):在永久同居和互相扶養的法律責任下,使婦女得到實質的平等保障。
3.養育子女:子女的監護和扶養是以父(男、夫)母(女、妻)來共同進行,並且這是對子女最佳的帶領方式。
4.人作為一位格者的圓滿實現:經由一夫一妻制的實踐,讓愛的共融關係在實際操練裡深入心中,從而建立穩定而超然的人格,昇華至聖經所說:「不再是我、乃是基督。」的完全獻身,乃至神化(divinization)。
(二)伴侶制度:
它是讓現有各種同居型態得到法律保障,但不希望產生如婚姻關係般的義務與責任要求,使伴侶擁有很高的自由來去之權。並且有部分社會弱勢者(如離婚的外籍配偶)確實有待保障,另行權宜處理。但若照伴侶制度的設計並落實為立法,不只搖撼現行婚姻制度以及親屬制度和家庭制度。更衍伸為一個基本問題:人到底為何?人為何要有家庭?如果真的聽任伴侶制度讓人來去自如,確實可以解決人內心深處的渴望?可能個人眼前的自由很大,卻少了永恆價值,生命將如浮萍一般;沒有永恆作為支撐,人不願意承擔而失去體驗永恆之愛,即使有位格也不會有尊嚴。
(三)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其思考是認為各樣族群、身分、地位、性別都可享有相同的權利和待遇;變成扁平式的平等思想或是形式平等,希望打破所有的差別待遇。事實上這是多元主義的延伸,但它透過國家機器的運作和權力運用可能變形成另種的霸權,強迫所有的個人和群體都要有一樣的權利、義務、責任和待遇。可是這樣的思考完全不顧實際的人文世界和自然法則;不能把男女有別的性別二元看做是對性別多元的壓迫,例如我們的祖先是對自然的觀察才得出「男女媾精、萬物化生」的結論,並解釋生命的開展以及人類社會的基本組織。這有其相當的歷史傳統,多元家庭的支持者不能不正視這樣的傳統。此外,這些傳統以及宗教都帶領人體驗文明的標準,多元家庭的支持者只顧及和鼓勵價值相對,卻未曾注意這並非絕對的文明標準,甚至可能帶來文明的災難。因此引進多元家庭制度宜再慎重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