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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資料明細
[摘要] :
我國政府近幾年來透過性別平等政策綱領,針對社會呈現的事實而宣示了多元家庭的研議方向,除有民間團體提出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和多人家屬的意見,去年更有立法委員提案以婚姻平權概念來增修民法。提出者都提到這是基於我國已經立法實施「公政公約」和「經社公約」,且都主張學習歐洲率先開放的國家。惟揆諸相關公約及其一般性意見、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決議和歐洲人權法院判決,以一男一女結婚的民事結合和家庭形式並未被否定,多元家庭概念則尚未肯定。其中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部分國家的多元家庭提案並未通過,而歐洲人權法院透過「裁量餘地」原則,認為同性婚姻在歐洲各國沒有共識,所以仍由國內法決定。又依照1993年曼谷宣言來看,台灣屬於發展中的亞洲國家,有自己特有的文化、習慣、倫理道德;即使是國際上都還有很大的爭論,不適合以絕對價值之態度而壓倒一切,未來仍應在相關概念上溝通,尋求妥協與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