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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資料明細
[摘要] :
「藝術被社會脈胳所界定」乃是藝術社會學(Sociology of the Arts)的最基本命題。無論是社會的生產、消費、傳銷等層面,抑或習俗、文化、意識型態,每一因素都牽動著藝術品類的消與長,以及各個藝術的演變。
藝術的創造者也好,閱聽人(audiences)也罷,這兩者由於都環扣在上述的「社會鏈」(Social links/ Social chains)裏,因而藝術的創作與消費自然也擺脫不了社會的大架構。
台灣布袋戲自從進入電視螢光幕後,先從建立起不同的人物典範,從雲州大儒俠史艷文、清香白蓮素還真、亂世狂刀等膾炙人口的布袋戲角色的轟動,標誌著台灣從農業時代、工商時代、消費時代的更迭與替邅。這不同的時代,也帶出一群群糾結於善惡對立(德性)、縱橫捭闔(智性)與奇里斯瑪(charisma,個性)的人物與主題。
這種集體意識(社會)與個人意志(創作與消費)的明爭和暗鬥,無數次出現在藝術的各個角落。而台灣布袋戲則是其中相當枱面的鬥爭,不僅橫跨許多時代,甚至出現了「禁播」這種宣告死刑式的手段。相當值得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