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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0 21:38:50

Google快訊-day2(5)

教育部101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教學及師資培訓經費說明



發稿單位 體育司
單位聯絡人 呂生源、林筠宸


發布日期 101-09-18
聯絡電話 02-7736-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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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地方政府推動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教學,以培養學生游泳能力,提升體能,並為從事水域運動建立良好的基礎,教育部自100年度起匡列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教學及師資培訓經費,補助經費項目包含協同游泳教學教練鐘點費、救生員鐘點費、保險費、旅運費等。101年度計約補助1億1,417萬餘元,較100年度增加2,420萬餘元。


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教學,每名學生每學期以5-6次為原則,考量100年度各地方政府執行情形,自101年度起補助方式有以下變革:


一、游泳池救生員經費列入一般性補助指定施政項目:


為確保地方政府所屬學校游泳池配置足額救生員,自101年度,將游泳池救生員經費列入一般性補助指定施政項目,依各地方政府提列救生員經費需求,全額補助。


二、按各地方政府財力分級設算計畫型補助經費補助比率:


101年度依行政院主計處訂定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表,按各地方政府財力分級設算補助比率。財力分級一級者補助比率為50%,財力分級二級者補助比率為60%,以此類推。


三、101學年起國民中小學代收代辦費刪除游泳池水電及管理費:


教育部於101年2月邀集各縣市代表召開研商會議,研議學校游泳池水電及管理費部分的代辦費被刪除後之因應措施,決議可由一般教育補助款中教育設施經費補助50%未指定用途部分支應。


自101年度起,游泳池救生員經費列入一般性補助指定施政項目,教育部將持續協助縣市政府及學校推動游泳教學,並委請學者專家至各縣市進行輔導訪視,如有部分學校有推動之困難,教育部將會同各該地方政府主管機關予以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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