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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良創業輔導部落格

2020-01-30 15:01:01

台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機制之探索性研究:以家長參與為例

2019年6月15日,發表於第11屆海峽論壇,廈門市,廈門大學,PP1-9。
作者:黃國良,文藻外語大學國際企管系,國際事業暨跨文化管理研究所 教授
高雄市身心障礙團體聯合總會前任理事長,高雄市教育局教育審議委員
特殊教師評審委員,勞工局身心障礙者創業委員,前高雄市青年創業協會前理事長
摘要:
本文依衛福部等機構之統計,分析其管理意涵摘要如下:
1.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個案通報概況。通報年齡以滿2歲未滿6歲者居多。較少者為未滿2歲以下與6歲以上。可推論未滿二歲前尚有努力空間。
2.每年平均通報率佔6歲以下人口數,約在百分之1.3至1.7之間(0-6歲人口約143萬),若與國際粗估的百分之6至8對照,仍有加強之空間。
3.通報單位以次數較多者為序,依次為:醫療機構,社福機構,衛生所,幼教機構,家長或監護人,早療機構,托嬰中心。由上述次數之比較;後三項更常接觸嬰幼兒,但通報次數如此之少,可推論,他們更有改善之空間。
本文基於不可過早標籤化發展遲緩兒之前提下,對主管機構與相關NPO提出以下之建議:
1. 參酌王天苗教授等之彙編:學前特殊教育課程家長指引,研擬出推動之具體辦法,特別是訂出誘因,鼓勵所有公私立托嬰中心,必須協助家長了解如何判定您的寶貝是否有特殊狀況,必要時證照考試增加此項目。
2. 促進社政、教育、醫療參體系之轉銜與資訊建檔整合,並獎勵早療成功或失敗案例,及早彙編成為微電影或簡冊,或列入幼兒園、托嬰中心相關人員之教材等,以提供所有陪伴嬰幼兒者,與鼓吹為人父母者須了解相關案例及早預防,未雨綢繆。
3. 以家長為依歸,排除家長之參與困境,如專業不足、資訊不足等,及雙親忙上班乏親人長期陪伴等,並輔以社區互動中心等,努力裝備家長(或家族、志工等)成為早期療育之觀察者與陪伴執行者,方可落實政府對早療政策推廣之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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